为进一步贯彻食品安全“四个最严”要求,认真贯彻落实中央《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》,栾川县人民检察院以“全市学校食堂安全大检查”为契机,支持并监督栾川县教体局、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力对全县高中小(幼儿园)学校开展检查监督,保证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。
9月28日至29日,栾川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、未检部门以及法警大队、办公室共抽调8名干警与教体局工作人员、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组成四个检查组,分别对全县范围内52所学校进行实地检查。重点围绕校园食堂卫生管理、食堂管理以及食品原料安全问题开展检查,并针对食堂管理组织机构,管理制度是否健全;
学校食堂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迫究制,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和报告制度是否建立健全;
环境卫生、个人卫生是否做到整洁干净;是否落实校领导、家长陪餐制;是否落实不允许挪用,挤占学生餐费和不允许第三方收取学生餐费的规定;
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、从业人员《健康证》、《培训证》是否齐全、有效;承包经营的是否签订《食品安全责任书》,餐饮公司和经营合同是否在教育局备案;各功能间(更衣间、粗加工间/储菜间、操作间、主/副食库、洗消间、售饭间、餐厅)是否齐全;
冷藏、冷冻、保洁、消毒设施是否运转良好;是否建立台账,素证索票、登记是否齐全;食品是否留样,是否规范;互联网+明厨亮灶是否落实到位;是否使用标示不清的散装肉馆、肉串、熟食品、半成品烤肠;是否购买、使用半成品或成品丸子以及腐烂、感官不良蔬菜;是否出售凉菜、剩饭剩菜;是否使用转基因食用油等16项内容逐项进行检查。
检查监督活动中,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,全程参与进行检查监督,并就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,向教育部门、市场监管部门及学校提出意见,为县域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。
审核:张丽华徐晨曦
编辑:白全忠马倩倩